图为邹骥在“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上致辞。中新网记者 陈天浩 摄
与此同时,公众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今天,大家需要呼吸更清洁的空气、有更清洁的水、更优美的环境,要让自己的健康得到保证。”
相应地,人们对能源的意识、对消费的意识、对社会责任的意识,和十年前、几十年前相比,都会发生巨大变化。
这样的变化带来了全新的视野、全新的任务、全新的使命。
中国提出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邹骥指出,从现在到2060年大约还有40年。这意味着,今天的青年一代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力军”。
邹骥认为,应通过气候传播让社会公众接受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意识,尤其要为青年一代所接受,并最终转化为青年一代的行动。
他介绍,能源基金会早在七八年前,就专门成立了相关的传播项目。“实际上这就是我们认识进展的结果。”
邹骥表示,如果青年一代都能够接受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意识,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中国未来能够通过大家辛勤的劳动,一步一步完成“双碳”目标。
此次边会由中国新闻社与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能源基金会协办。(完)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